2006年5月1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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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场所需集体“减负”
本版策划 王树范 撰稿 李稹 蔡亮 摄影 陆国庆

  2006世界休闲博览会让“休闲”、“健身”成了当下人们谈论的热点。然而记者发现,健身热却笼罩在一层尴尬迷雾中:除了价格不菲的健身房,人们似乎没有多少地方可以健身——学校操场大都隔着高高的栅栏;为数不多的体育馆,往往人满为患。“舒舒筋、动动骨咋就这么难?”不少市民发出了这样的质问。
  记者了解到,我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只有0.98平方米。而就在这有限的0.98平方米中,很大一块体育场所被其管理者挪作他用,成了宾馆、酒吧、餐饮店等。5月8日省体育总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暨全省实施全民计划领导小组会议,把建设体育强省的目标列为“十一五”规化的重要任务。但若市民的体育运动场所无法保障,市民的整体体育素质如何能提高?建设体育强省又从何谈起?

  记者调查
  体育场馆大都阵地失守

  三层的体育馆,一层多是酒吧饭店
  昨天中午,记者来到位于杭州玉古路上的西湖区体育馆,看到乒乓球、桌球这些运动幅度相对不大的场馆内基本上都已满员,看来大伙儿的健身热情都挺高。正排队等候空桌的田小姐告诉记者,她在附近上班,午休时间都会来这里来玩两局,“就是场地太小了,你看球桌就这么几张,经常要等。”
  西湖区体育馆建筑面积足足有10272平方米,田小姐怎么会说场地小呢?记者绕着该馆观察了一圈,发现这个大型体育场馆分为三层,但仅二层有篮球、排球、乒乓球、羽毛球等运动健身设施和场地,一层和底层的一部分是演艺吧、美容美发中心、烧烤店等。
  “体育场馆应该是公共设施,是供市民锻炼身体、增强体质的。现在体育场馆本来就很紧张,我们节假日想租个场地打打球都很困难,还要把有限的场地资源拿来用做商业经营,这个做法很不合适。”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前来健身锻炼的市民,发现绝大多数人都对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者将场地“挪作他用”的做法颇有微词。

  出租场地系无奈,为补贴高额开支
  面对这样的质疑,该体育馆承包商杭州黄龙天地文体娱乐有限公司却有自己的说法。该公司副总经理徐伟良说,承包合约中有约定,除了第二层用于体育场馆建设外,其他的部分可以由公司自行使用。“这些附属的商业场所都是我们自己经营的,我们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,如果不开设这些附属产业,根本不可能维持体育馆高额的开支。”记者从其他途径了解到,在西湖区体育馆的规划中,地下车库和一楼确可用于商业投资。
  徐伟良告诉记者,该公司承担了场馆设施维护的任务,每年的开支超过200万元。“我们每天馆内体育设施收取的租金只有1000多元,一年下来也就三四十万,根本做不到收支平衡,不靠投资其他产业怎么可能维持?”他还表示,利用体育场馆的部分场地进行商业经营在行内很普遍,“其他地方(体育馆)都是这么做的。”
  记者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,各处的体育场馆的确几乎都存在附属设施蚕食体育场地的现象,大多数体育场馆的门面都被湮没在酒吧、餐饮店的霓虹灯中。

  专家说法
  体育场所用途“异化”是闯“红灯”

  对于部分公共体育场所的用途“异化”,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子年律师表示,虽然体育场馆的管理者各有说法,但从根本上讲,变体育公共用地为商业经营场所,是闯了法律“红灯”的,因为这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。
  张子年告诉记者:“土地管理法第4条明确规定,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。目前体育场馆均采用公益用地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地,也即国家为体育场馆无偿供地,因而,土地使用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展体育事业的目的来使用土地。开办宾馆、娱乐城等创收方式显然违背了法定的土地用途。”张子年还表示,依据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,如果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,应当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,交纳差额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。
  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,有权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、法规的行为。因此,我认为各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担负起法定职责,出面调查、制止体育场馆管理者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。”张子年说。

  宁波模式
  游泳中心的全体育经营

  是不是除了出租场地外体育场馆就无法维系生存了呢?记者采访中了解到,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通过委托管理,坚守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》“不得擅自转包、出租或改变体育场馆用途或性质”的做法,也一样获得了收支平衡,成为了最有说服力的案例。该游泳健身中心市场部的金经理向记者介绍了他们的经验。
  “我们的游泳健身中心委托给美国西格集团公司管理,期限为6年。这家单位是通过企业实力、经济指标、承诺条件、经营思路等4个方面的综合比较后确认的。委托合同中还约定,受托方在开业前,对游泳健身中心的装璜和体育设施配置的投资不得低于600万人民币,委托经营管理期满后归委托方所有;受托方每年向政府部门上缴委托经营管理费100万元,并每年以15%递增,6年合计上缴管理费875万元;受托方缴风险抵押金(履约定金)100万元。”
  “而且,政府并非就此放手不管了,我们还通过监管,保证游泳中心开展与体育相关的活动与经营,保证其公益性和服务性,即保证市民的体育权益。”金经理说,按照合约规定,游泳馆全年向社会开放(至少330天),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0—16小时;提供有偿服务的价格须报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;根据有关规定对学生、老年人、残疾人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,对不需专门服务的室外场地(如广场上的晨练活动等)向公众实行免费开放;对政府组织的公益性活动(含市运会)和体育赛事必须无偿提供场地和相应的服务(含人员、附属用房及器材设备),保证每年有15天的使用时间。
  记者还了解到,该游泳中心在经营中选择健康、积极的项目,不设一间棋牌(麻将)室,健身中心80%的场地用于体育项目开发与经营。
  在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的成功先例中,身陷商业霓虹灯的其他体育场馆能否看到一条出路?记者采访中了解到,大部分爱好休闲健身的市民都这样盼望着。